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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印发《四川省社区甲型H1N1流感暴发流行控制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3.卫生执法监督机构。

  (1)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甲型H1N1 流感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

  (2)对学校(托幼机构)、宾馆饭店、公共场所等单位甲型H1N1 流感预防控制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3)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调查处理甲型H1N1 流感疫情处置工作中的违法行为。

  (二)学校(托幼机构)。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甲型H1N1 流感防控工作方案(试行)》和《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的要求,做好甲型H1Nl 流感的发现、报告和处置工作。

  1.学校校长或者托幼机构主要领导是甲型H1N1 流感疫情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和托幼机构根据《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的规定,确定疫情报告人。

  2.建立本单位甲型H1N1 流感的发现、收集、汇总与报告管理工作制度及工作流程。

  班主任发现有流感样症状的学生,应及时报告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及时进行排查,并将排查情况记录在结果登记日志上。

  3.指定专人负责本校学生缺课缺勤等信息的收集、追踪、汇总与报告工作。

  4.组织开展甲型H1Nl 流感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对教职员工进行培训。疫情报告人要接受专业培训。

  5.加强晨检工作,增加午间健康检查,每日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学生健康信息。

  6.在本社区其他学校发生甲型H1N1 流感疫情后,每日向当地教育、卫生部门报告学生流感样症状发生情况。

  7.在本校发生甲型H1Nl 流感疫情后,根据当地政府的决定采取临时停课或暂时关闭措施;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本校发生的甲型H1Nl 流感疫情的调查处理;疫情报告人每日向当地教育、卫生部门报告疫情动态和防控工作进展。

  8.新学期开学第一周,学校应密切关注学生的健康状况,一旦发现有流感样症状的学生,及时安排就医并向教育、卫生部门报告。

  9.大中专院校发生甲型H1N1 流感暴发流行时,由学校负责就地对密切接触者实施医学观察;根据疫情情况,减少和停止聚会和集体活动;教育主管部门根据专家组建议,决定是否采取停课或放假等措施。

  10.教师出现流感样症状后要立即离开工作岗位,及时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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