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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印发《四川省社区甲型H1N1流感暴发流行控制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四)流感样症状:发热伴流涕、鼻塞、咽痛、咳嗽、头痛、肌痛、乏力等症状之一者。

  (五)甲型H1N1流感病人:有流感样症状,实验室甲型H1N1流感核酸检测阳性。

  二、职能分工

  (一)政府。

  各级人民政府是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主体和第一责任人,建立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成立防控指挥机构,建立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组织专家对疫情形势进行评估,并及时调整防控策略,提供防控专项经费和物质保障,督导检查各项防控工作落实情况,全力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城市社区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及农村乡级人民政府、村委会是社区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主体,在上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动员辖区内各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等社区力量参与防控工作。

  1.指定专人负责,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及时公布防控措施信息,组织辖区内各单位、各部门和社会团体投入防控工作,充分发动群众参与防控,形成群防群控的氛围;维持社区正常生活秩序,保障居民生活必需品的正常供应。

  2.负责本辖区内密切接触者的管理,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其开展的流行病学调查和健康教育工作,告知其应尽的义务。根据上级政府防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实施甲型H1N1流感病例密切接触者的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对需限制活动的人员及家庭成员要指派专人进行监督。不具备集中医学观察条件的,应及时请求上级人民政府给予解决。

  3.甲型H1N1流感社区暴发或流行病例过多,超过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时,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征用场地用于救治病人,并提供必要的后勤保障。

  4.甲型H1Nl流感社区暴发时,限制或减少不必要的公众集会和旅游等活动,必要时采取学校(托幼机构)停课、工场停工等减少或限制人员流动的措施;发生甲型H1NI流感社区流行时,在上述措施的基础上还应采取娱乐场所停业,取消或推迟群众大型集会等措施。在养老院、建筑工地等单位主动开展健康监测工作。

  5.印制和发放健康教育宣传资料,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风险沟通工作、普及甲型H1N1流感防控知识,倡导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采取开窗通风等措施,消除公众恐慌情绪;做好媒体沟通工作,发挥媒体传播信息和引导舆论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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