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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七)市水务局

  1、提供校舍选址遭受洪涝灾害方面的技术指导与帮助;对各县市区上报的中小学校舍存在遭受洪涝灾害的排查鉴定情况进行审核,提出处理对策和建议。

  2、协助编制和审核加固改造、避险迁移和综合防灾方案,使校舍新选址达到洪涝灾害预防要求。

  (八)市监察局

  建立全市工程监督检查机制,对各部门职责落实情况和工程组织管理情况,组织实施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监督检查。对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质量安全问题,资金使用、管理的问题,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进行责任追究。

  (九)市审计局

  对各县市区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过程审计,对各地预决算审计、专项审计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情况向市校安办报告。

  (十)市安监局

  落实全市工程施工和安全状况监督检查办法,对重大安全隐患进行督促整改,对发生事故的工程项目,依法组织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检查各县市区履行安全监督检查的情况。

  (十一)市防震减灾局

  1、提供校舍所在地是否处在地震断裂带的技术指导与帮助;对各县市区上报的地震隐患排查鉴定情况进行审核,提出处理对策和建议。

  2、制定规划协助编制和审核加固改造、避险迁移和综合防灾方案,使校舍新选址达到地震灾害预防要求。

  各县市区,园区,科学城办事处要成立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和协调本地区校舍安全工程的实施,并在相关部门设立办公室。办公室负责制定并组织落实工程规划、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统筹安排工程资金,组织编制和审定各校的校舍加固改造、避险迁移和综合防灾方案;落实对校舍改造建设收费有关减免政策;按照项目管理的要求,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和进度。

  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科学城办事处要组织国土、建设、水务、地震等部门为本行政区域提供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七度以上地震高烈度区及地震断裂带和地震多发区,洪涝灾害易发区及其他地质灾害分布情况,提出安全性评估和建议。

  县级人民政府对本地的校舍安全负总责,主要负责人负直接责任,实行分级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要在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统一组织对校舍的逐栋排查和检测鉴定,审核每一栋校舍的加固改造,避险迁移和综合防灾方案,具体组织工程实施,落实施工管理和监管责任,按进度、按标准组织验收,建立健全所有中小学校、所有校舍的安全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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