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成员单位职责:
(一)市教育局
1、会同各职能部门统筹协调校舍安全排查和实施工作;
2、负责全市校舍安全排查和实施方案的汇总、统计和分析工作;
3、负责监督、检查各级各类学校校舍安全工作;
4、负责协调市级相关部门,落实相关政策。
(二)市发改委
1、把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落实专项投资;
2、按基本建设程序加强项目监管;
3、制定完善相关政策与标准,为校舍安全提供政策支持。
(三)市财政局
1、将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列入当地年度财政预算,并向同级人大报告执行情况;
2、充分发挥公共财政的保障职能,保证工程所需专项资金;
3、加强资金监管,提高使用效益;
4、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政策与措施,保障中小学校舍日常维护的需要。
(四)市建设局
1、提供校舍建筑安全方面的专业地质技术指导与帮助;统筹协调校舍安全鉴定工作;审核各县市上报的中小学校舍建筑的排查鉴定情况,向市校安办提出本市校舍建筑排查鉴定情况的处理对策和后续工作建议。
2、根据排查鉴定情况,在制定规划时,明确各类改造方式所需达到的校舍建设标准,为制定规划提供建筑安全技术标准,组织编制和审核符合建筑安全标准的加固改造、避险迁移和综合防灾方案。
3、对工程实施阶段的各环节,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工程建设程序进行监督和管理,汇总各县市区的建筑施工进展情况,向市校安办报告相关情况。
(五)市国土资源局
1、负责提供地质灾害分布信息;根据已有的地质灾害调查资料,提供专业地质技术指导与帮助;审核各县市区上报的中小学校舍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信息,向市校安办汇报和沟通相应情况,提出安全性评估报告与建议。
2、根据排查鉴定情况,在制定规划时,明确校舍在地质灾害方面的防灾避险要求,为制定规划提供地质安全技术标准,组织编制和审核符合地质安全的加固改造、避险迁移和综合防灾方案。
3、检查各县区的建设用地审批进度情况,并向校安办报告相关情况。
(六)市消防支队
对工程消防安全标准执行情况、消防设施和器材配备情况、项目学校周边环境治安隐患及中小学消防知识普及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各县市区消防职责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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