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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工程实施范围和主要环节

  校舍安全工程覆盖全市城市和农村、公立和民办、教育系统和非教育系统的所有中小学。

  (一)对中小学校舍进行全面排查鉴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中小学现有校舍(不含在建项目)进行逐栋排查,按照抗震设防和有关防灾要求,形成对每一座建筑的鉴定报告,建立校舍安全档案。2008年5月以后已经排查并形成鉴定报告的校舍,可不再重新鉴定。

  (二)科学制定校舍安全工程实施规划和方案。根据排查、鉴定结果,结合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和正在实施的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等专项工程,科学制定校舍安全工作总体规划和具体的实施计划与方案。

  (三)区别情况,分类、分步实施校舍安全工程。对通过维修加固可以达到抗震设防标准的校舍。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改造加固;对经鉴定不符合要求,不具备维修加固条件的校舍,接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重建;对严重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校舍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实行避险迁移;对根据学校布局规划确应废弃的危房校舍可不再改造,但必须确保拆除,不再使用;严格执行校舍防火、防雷等综合防灾标准。

  新建校舍必须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进行建设,校址选择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汶川地震灾后重建学校规划建筑设计导则》规定,并避开有隐患的淤地坝、蓄水池、尾矿库、储灰库等建筑物下游易致灾区。

  四、工作机制和部门职责

  校舍安全工程实行国务院统一领导,省级政府统一组织,市、县市区政府负责实施,充分发挥专业部门作用的领导和管理体制。

  按国务院和省政府要求,市政府成立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发改、教育、消防、监察、财政、国土、建设、水务、审计、安监、防震减灾等市级部门作为领导小组成员,统一领导和部署全市校舍安全工程。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派员组成,集中办公。办公室设协调与规划组,技术指导组、资金统筹组,监督检查组等四个专业组,由有关部门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具体负责:统筹考虑各县市区经济实力以及鉴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技术力量,加强组织协调,规范工程实施;指导、帮助各县市区开展校舍安全鉴定工作;指导、审核各县市区制定的工程建设规划和项目文本;及时、足额落实本级政府应承担的工程资金:监督工程专项资金拨付;检查、督促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负责市本级校舍安全工程的具体实施;定期向上级报告工程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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