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实施意见
(嘉政发〔2009〕9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08〕23号)[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加强我市测绘工作,全面推进“数字嘉兴”地理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提高测绘对经济社会的保障服务水平,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真学习领会《意见》精神,充分认识加强测绘工作的重要性
测绘是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准确掌握城乡发展动态、提高管理决策水平的重要手段。提供测绘公共服务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能。加强测绘工作对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等具有重要作用。近年来,我市测绘工作发展迅速,测绘工作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的保障和促进作用。但目前我市测绘工作与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还不相适应,存在着经费投入不足、监管不完善等问题。各级、各部门要从加快推进网络型大城市建设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新时期加强测绘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努力开创我市测绘工作新局面。
二、进一步明确加强测绘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保障服务作为测绘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完善体制机制,保障测绘工作的开展;加快信息化测绘体系建设,构建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完善地理信息应用体系,发挥地理信息在数字嘉兴基础地理信息共享平台建设中的推动作用;加强测绘公共服务,发展地理信息产业,努力建设服务型测绘、开放型测绘、创新型测绘,全面提高测绘的保障服务水平。要坚持统筹规划、协调发展,保障安全、高效利用,科技推动、服务为本,完善体制、强化监管的原则,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要工作目标。以《意见》为行动纲领,加大测绘投入力度,完善体制建设,强化测绘工作统一监管;在建立城市全球卫星定位系统连续运行框架网的基础上,完善我市测绘基准体系和地理空间数据信息应用体系主体框架;加强地理信息资源开发与整合,提高地理信息在电子政务建设和社会化应用中的水平;加大测绘高新技术的应用,建立基础测绘公共服务体系,完善共享机制,提高测绘保障服务能力;加强测绘工作监督指导,促进我市测绘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基础保障。
三、切实提高测绘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