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散装、裸装食品销售应有明显的区域划分或隔离设施,保持区域清洁,经营场所和仓储场所应配置能有效防蝇的纱门、纱窗(门帘)和灭蝇灯、粘蝇纸等灭蝇器具,散装食品应当加盖销售,有符合法定要求的容器、包装材料、售货工具;
(4)经营鲜活水产品的区域与其他食品经营区域应保持适当距离;
(5)食品仓储场所的货架(台)应与地、墙保持距离;
(6)大、中型商场(店)、超市应设立与食品从业人数相适应的更衣间(场所),更衣间应设置分隔式衣柜,应有足够的洗手、消毒设施,应设有足够的废弃物处理设施及加盖的废弃物盛放容器;
(7)集贸市场内食品经营区域与非食品经营区域应分开设置,同类品种相对集中,并有明显标识;
(8)法律法规规定应具备的其他设施条件。
3、食品经营者应当具有与其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
(1)食品经营者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经营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发生变化,应当到许可机关办理备案登记),个体工商户其食品安全专业技术工作和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可由业主承担。
(2)大型超市、商场等食品经营企业应当配备从事食品质量检验或食品安全检查等工作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
(3)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应当经过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按规定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并取得健康检查证明;
(4)法律法规规定应具备的其他人员条件。
4、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具有与其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管理制度。
(1)食品进货查验或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2)食品储存、销售安全管理制度;
(3)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4)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学习培训制度;
(5)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
(6)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应当建立批发记录制度;
(7)法律法规规定应具备的其他制度。
四、食品流通许可的程序
食品流通许可实行属地管辖、先证后照、一审一核制。
食品流通许可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和批准。
1、申请
(1)食品经营者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其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食品流通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