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金融支持政策。市级有关部门要鼓励和帮助重点商贸物流企业申请和使用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贷款,执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四川省利用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川办函〔2005〕256号)和商务部与国家开发银行的协议规定,加快网络建设、信息平台搭建、物流资源整合、物流基地建设和改造。发挥政策性金融对重点商贸流通企业的支持作用。密切政银企合作,促进各商业银行加大向商贸物流企业的信贷投放。
6.规费支持政策。对经确认的市级重点商贸物流项目及新建农贸市场项目,白蚁防治费按现行收费价格的85%收取,散装水泥基金按现行收费价格减半收取。新建农贸市场城市建设配套费按《泸州市市区农贸市场建设管理办法》(泸市市场建组〔2002〕11号)规定“先挂账,竣工验收合格后酌情减免,若不合格,则按规定补交配套费”。对其他市级重点商贸物流项目的配套费收取,由市现代商贸物流中心领导协调小组审查,再报市政府配套费领导小组审批后,可给予减收或免收(具体办法由市商务局、市规建局、市财政局另行制定)。各区县对所属重点商贸物流项目可参照执行。
(二)夯实发展基础
7.科学制定规划。制定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三个商业网点控制性详细规划和白塔、城北、城西三个商业中心区专项规划。探索将白塔商圈经营管理权下放江阳区改革试点工作,将其打造成为城市商业购物中心。围绕川南大市场,整合城北现有专业批发市场,形成小商品专业批发市场和集中交易区。泸县、合江县、叙永县和古蔺县应在2009年前完成县级城乡商业网点规划和物流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围绕规划推进边贸物流中心和边贸市场建设。
8.强化物流设施建设。加大公路货运场站,水运港区堆场,铁路货运场站和仓储设备设施等物流设施建设力度,强化“铁、公、水、空”联运,不断完善泸州立体化、现代化运输网络,为商贸物流中心建设提供基础条件。依托长江黄金水道,按照统一规划、分期实施、突出重点、注重效益的原则,以中心城区港区、纳溪港区、泸县港区、合江港区、古蔺港区等五大港区为载体,优先发展集装箱、煤炭、化工产品等专业化物流设施,稳步推进煤炭、矿建材料等大宗散货码头的资源整合和功能调整。
9.推进行业信息化与标准化建设。发挥商贸流通协会和物流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商贸物流服务市场。按照“政府支持、企业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建立以综合运输信息和大宗商品交易为主的商贸物流信息网络,提高信息系统的专业化和规范化服务水平。积极构建综合信息中心,形成全市统一的公共信息平台,实现跨部门、跨行业物流信息的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