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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川滇黔渝结合部现代商贸物流中心的实施意见


  (三)重点培育一批龙头企业。突出培育一批竞争力强、示范带动作用大的第三方物流企业;突出做强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大型现代流通企业;突出做大一批具有较强辐射能力的大型商品批发市场。

  (四)全力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加快在建商贸物流重点项目的建设进度,进一步聚集人气商气;新规划和实施一批商贸物流业重点项目,为构建商贸物流中心提供有力支撑;强化交通、信息网络等物流设施,为商贸物流中心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四、工作措施

  (一)落实支持政策

  1.工商促进政策。工商部门在为商贸物流企业办理登记注册时,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外,其他前置审批事项一律取消。对连锁企业经营范围的核定,可按行业大类核定;对由连锁企业总部统一办理所属各门店专营商品经营许可证的(除卫生许可、烟草零售、药品经营等外),可凭总部统一办理的许可批文办理所属门店注册登记;对直营连锁企业各门店,按非法人分支机构进行注册登记。

  2.财政促进政策

  (1)加大对现代商贸物流中心建设的财政支持,市本级设立现代商贸物流业专项扶持引导资金,并采取技改、贴息、补助等形式,支持现代商贸物流中心建设(具体管理使用办法由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另行制定)。

  (2)对商贸物流基础设施和优势大型商贸物流企业要给予重点支持,积极扶持商贸物流网点特别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商贸物流企业建设,鼓励商贸物流企业进行重大技术改造。

  (3)积极扶持基层商贸物流网点建设,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商贸物流,支持城市农贸市场整治改造升级。重点扶持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建设布局合理、配套完善的农村现代商贸物流服务网络,对发展农村连锁便利店和农资连锁网点给予资金支持。

  3.用地促进政策

  (1)对符合《泸州市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和《泸州市现代物流发展规划》的商贸物流重点建设项目,市现代商贸物流中心领导协调小组根据发展需要,提出年度用地计划,由市国土资源局列入年度计划,对大型商贸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要预留土地指标,并对区县符合规划的商贸物流重点建设项目予以适当倾斜。在城市的主要出入口、火车站场、码头等重要城市交通节点处应规划大型商贸物流用地,并严格控制,不得调整为其他用途。2012年前全市新规划商贸物流用地5000亩,其中物流中心用地4000亩,专业批发市场用地1000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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