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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市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市政府分管领导。按照分工,指导协调归口管理的服务业工作,研究解决有关问题。

  职能部门。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服务业工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完成统一部署的服务业重点工作任务,并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和配合。

  行业协会。组建温州市服务业联合会,加强对各服务业协会的工作沟通和指导,充分发挥服务业行业协会的作用,支持各服务业行业协会积极开展战略研究、商务咨询、信息交流、标准制定和人才培训等工作,完善行业自律机制。

  三、职责分工

  联席会议职责:每年年初制定全市服务业工作要点及成员单位重点工作分工方案;定期召开服务业工作部门联席会议成员会议,听取各成员单位服务业工作情况汇报,分析服务业的运行状况;督促检查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研究解决存在问题;讨论审议以市政府名义印发的服务业发展规划、政策和年度服务业重大项目计划;统筹服务业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绩效评估;根据需要召开专题会议,协调解决服务业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根据服务业联席会议的精神开展工作。确定年度服务业发展目标和重点工作,并将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组织论证和审核以市政府名义印发的服务业规划及政策,提交联席会议审议;编制年度服务业重大项目推进计划,建立服务业重大项目领导联系制;同相关部门确定年度专项资金支持重点和规模,汇总审核有关部门提出的资金使用方案,下达年度资金使用计划,跟踪监督资金到位情况,建立相应的监督评估机制;加强对服务业发展的课题研究,编制服务业发展年度报告;建立服务业工作考核评价制度,组织对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服务业工作绩效和各县(市、区)服务业发展状况进行考核;组织实施服务业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宜。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职责:

  1.市发改委:负责全市服务业发展规划、政策和项目的综合协调,以及全市物流业发展的指导协调,承担市服务业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2.市经贸委:负责全市商贸流通业、创意产业、楼宇(总部)经济发展的指导协调。

  3.市教育局:负责服务业人才教育和培训工作的指导协调,负责组织和实施全市教育行业统计工作。

  4.市科技局:负责全市科技服务业发展的指导协调。

  5.市民政局:负责全市社区服务业发展和行业协会的指导协调、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和实施全市社会组织的统计工作。

  6.市财政局(市地税局):负责全市服务业财税政策的制订、修改、指导协调和组织实施企业主辅分离工作。

  7.市人事局:负责全市服务业人才工作的指导协调。

  8.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全市服务业用地政策的指导协调和组织实施。

  9.市规划局:负责全市服务业空间规划,“退二进三”实施和指导工作。

  10.市建设局:负责全市房地产业发展的指导协调。

  11.市市政园林局:负责全市市政公用事业发展的指导协调和组织实施。

  12.市交通局:负责全市交通物流发展,负责组织和实施全市交通运输业统计工作。

  13.市外经贸局:负责全市国际服务贸易发展的指导协调。

  14.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全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指导协调和牵头组织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市文化艺术、广播、电视、电影业、新闻出版业等行业统计工作。

  15.市卫生局:负责全市卫生服务业的指导协调,负责组织实施卫生行业统计工作。

  16.市房管局:负责组织和实施全市住宅与房产业、物业服务行业和房地产中介服务业统计工作。

  17.市体育局:负责全市体育服务业的指导协调,负责组织实施体育服务行业统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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