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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人口普查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区、县,各部门要按照省政府“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部门协作、各方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此项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泸州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附件1),负责人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确保普查机构、人员、经费、措施、责任等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人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市级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和领导,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按照统一的安排和部署认真组织和实施。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要加强督促检查,狠抓工作落实,确保我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任务圆满完成。对在普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四、做好人口普查工作经费保障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所需经费实行各级政府分级负担。各级政府要根据普查对象的数量及工作的难易程度确定普查经费总量,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普查进度及时拨付、足额到位,确保人口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严格依法做好人口普查工作

  各区、县,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和人口普查的有关规定,依法进行普查。各级统计执法机构和监察机关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干扰人口普查工作和弄虚作假造成数据不实的要严肃查处,并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行政处罚或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人口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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