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泸市府发〔2009〕2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09〕23号)和《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09〕30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人口普查工作的重要性
本次人口普查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科学设计、精心组织、依法实施、确保质量,全面、准确地提供基本国情国力数据,为全国、全省、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服务。
人口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自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以来,全国、全省、全市人口状况发生了很大变化。组织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目的是查清我市人口在数量、结构、分布和居住环境等方面的变化情况,为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人口普查工作的内容和进度
人口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内容包括: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普查时间及进度。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10年11月1日零时。工作进度安排:2009年底前落实普查机构、人员、经费、工作规划;2010年10月底前完成各项准备工作(制定普查方案、宣传动员、户口整顿、普查员选聘和培训等);2010年12月前完成普查登记、复查、验收、快速汇总上报等;2011年7月底前完成普查数据处理和编辑汇总上报;2012年10月底前完成普查报告书、普查数据分析研究和开发利用、普查数据印刷出版、总结表彰等工作。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人口普查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