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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试行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在执行中如需调整,须按规定程序报批。年度预算确定后,企业改变财务隶属关系引起预算级次和关系变化的,应同时办理预算划转。

  (十三)财政部门应按规定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月报和年度决算报表报送上级财政部门,报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十四)年度终了后,财政部门应编制国有资本经营决算草案报市政府批准。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职责分工

  (十五)财政部门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制(修)订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各项管理制度、预算编制办法;负责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核算;编制全市及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月报,报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汇总编报全市国有资本经营决算;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办法;收取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市财政局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

  (十六)各预算单位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研究制定本单位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根据预算编制要求,提出本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组织和监督本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执行;根据决算编制要求,提出本单位国有资本经营决算草案;负责所监管(或所属)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的监交工作;按规定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十七)各预算单位所监管(或所属)企业的主要职责是:根据预算编制要求,提出本企业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书;根据批准的预算按规定使用预算资金,并定期向预算单位报送预算执行情况;编报本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月报和年度决算草案;及时上交国有资本收益;按规定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组织实施

  (十八)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从2009年1月1日起试行。各县(市、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试行时间、步骤,由各县(市、区)政府自行决定。

  (十九)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是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项重大举措,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积极稳妥地推进这项工作。市财政局要会同市国资委抓紧制定有关具体配套制度和实施办法,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加强监管,确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顺利推行,各预算单位和有关企业要严格执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各项制度和办法,确保试行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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