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试行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
(温政发〔2009〕49号)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对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完善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推进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具有重要意义。根据《
国务院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国发〔2007〕26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浙政发〔2008〕2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试行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提出如下意见。
一、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对国有资本收益的合理分配及使用,完善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推进国有资本的合理配置,推动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不断增强国有经济综合实力,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应坚持以下原则:
统筹兼顾、适度集中。统筹兼顾国有企业自身积累、自身发展和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及国民经济宏观调控的需要,适度集中国有资本收益,合理确定预算收支规模。
保证重点、兼顾一般。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安排要以国家和省、市政府确定的产业发展和结构调整投入为重点,兼顾一般项目支出。
相对独立、相互衔接。既保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完整性和相对独立性,又保持与政府公共预算的相互衔接。
统一上交、量入为出。国有资本收益实行统一上交财政,以收入总量确定支出规模,不留赤字。
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收支范围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是指本级政府及其部门、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即一级企业,下同)上交的国有资本收益,主要包括:
1.利润收入,即国有独资企业按规定应上交国家的税后利润。
2.国有股股利、股息收入,即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获得的股利、股息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