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开展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温政办〔2009〕10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温州市开展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七月十四日
温州市开展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整治规范计划生育药械市场,切实维护群众身心健康,按照国家、省人口计生委等有关部门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主要任务
查处计划生育药械生产企业违法行为;查处计划生育药械经营企业违法行为;查处违法计划生育药械和技术广告;查处违法使用计划生育药械和技术行为;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经营、使用计划生育药械的行为,打击无证生产、经营成人“性用品”行为;查处生产和销售有质量问题并对消费者人身及财产安全造成严重损害的成人“性用品”的违法行为及广告;建立完善计划生育药械和成人“性用品”监管机制。
二、工作职责
(一)人口计生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工作;建立信息沟通和协调通报制度,掌握各部门工作动态;负责向省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度和工作情况;清理整顿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使用假冒伪劣计划生育药械的行为;规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技术服务人员使用终止妊娠、促排卵药品的行为;查处将国家免费供应的避孕药具有偿销售的行为;组织各部门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开展规范使用计划生育药械科普宣传活动。
(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查处无《药品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和药品、医疗器械批准证明文件擅自生产计划生育药械的行为;查处无《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擅自经营计划生育药械的行为;查处药品生产企业违法生产假冒伪劣生育调节药物行为,以及未按照《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组织生产的行为;查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未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生产妊娠控制类医疗器械的行为,监督检查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开展计划生育药械产品包装、标签、说明书的专项检查;查处药品经营企业违法经营销售假冒伪劣生育调节药物的行为,以及未按照《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经营销售的行为;查处违法经营终止妊娠、促排卵等药品的行为;查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经营无产品注册证书、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淘汰的妊娠控制类医疗器械;查处计划生育药械经营企业出租《药品经营许可证》或允许他人挂靠经营等违法行为;查处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使用假冒伪劣计划生育药械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