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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实施意见

  五、规范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效能

  (十一)改革行政执法体制,完善行政执法经费保障机制。推进扩大县(市、区)级政府管理权限改革。法律、法规、规章对上下级之间的行政职责未作明确分工的,上级行政机关应当按照“适当下移行政执法重心,减少行政执法层次”的要求,把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生产直接相关的行政执法活动主要交由下级行政执法机关实施。要深入贯彻实施《浙江省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条例》,继续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争议涉及职权划分的,由机构编制管理部门负责协调;争议涉及法律、法规、规章执行的,由法制机构负责协调;各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由相关部门提出方案,报同级政府作出决定。完善行政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履行法定职责所需经费,要统一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要建立健全集中统一的公共财政体制,规范部门预算,完善和规范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和津贴制度,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坚决制止各种形式的乱罚款和乱收费,坚决纠正下达罚没收入和收费指标的错误做法。有关部门每年都要组织开展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使用情况的专项执法检查和审计监督活动,对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违反罚缴分离的规定以及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与行政执法机关业务经费、工作人员福利待遇挂钩的,要依照《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第八条、第十一条、第十七条的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十二)改革行政管理方式,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充分运用间接管理、动态管理和事后监督管理等手段对经济和社会事务实施管理。要更加重视发挥行政规划、行政指导、行政合同、行政表彰等方式的作用。行政审批事项需要行政机关内设的多个机构办理的,应当确定一个机构统一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统一送达行政决定。对涉及两个以上政府工作部门共同办理的事项,可以确定一个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窗口统一受理申请,将相关事项抄告其他部门,实行网上并联审批。要加强电子政务建设,推进政府上网工程的建设和运用,扩大政府网上办公范围,提高行政行为的透明度,实现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减轻相对人的负担,提高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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