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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实施意见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实施意见
(温政发〔2009〕72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以下简称《决定》)以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意见》(浙政发〔2009〕18号)精神,积极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依法行政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一)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意义。市县政府在我国政权体系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是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重要执行者。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是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保障,是加强政府自身改革和发展的根本途径。要切实提高对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重要性的认识,做好这项工作对于推进我市法治政府建设,不断优化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确保我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和谐温州建设,促进温州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二)切实增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责任感、紧迫感。近年来,我市各级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及省市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政府职能逐步转变,行政管理体制、公共服务体系不断创新,行政执法行为不断规范,行政执法水平不断提高。但新的形势对政府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清醒地认识到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水平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与人民群众的要求还存在着较大的差距,政府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着不少亟待解决的矛盾和问题。必须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决定》的重大意义,把加强依法行政工作作为一项全局性、基础性工作,认真贯彻,狠抓落实,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健全学法制度,大力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三)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一个地区、一个部门依法行政的整体水平。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养成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习惯,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要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建立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学习与会议审议的重大事项密切相关的法律规定;建立专题法制讲座制度,专题法制讲座要有年度计划,每年不少于一次,参加对象为市县政府及部门和乡镇政府领导干部;健全集中培训制度,领导干部统一按照有关安排,有计划地参加党校、行政学院培训,各级党校、行政学院要将依法行政内容纳入教学计划、安排必要课时、落实师资力量,切实做到领导干部学法的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五落实”,培训时间不少于6个课时。要建立领导干部任职前的法律知识考试制度,考试成绩作为选拔、提任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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