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服务业统计工作机制,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开展服务业统计工作。
2.做好统计保障。各地、各部门要抽调专业人员充实服务业统计力量,年度财政预算要保证开展调查所需经费,确保服务业统计工作顺利开展。
3.规范统计基础。统计部门牵头,人事、民政、工商、税务、质监等部门配合,共同做好建立健全服务业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体经营户名录库工作。加强统计台账和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做到数出有据,保证源头数据质量。加强统计业务培训,提高统计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
4.强化依法统计。要广泛开展统计法制宣传,营造依法、诚信统计的良好氛围。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统计数据的严肃性,确保统计数据质量。
附件
市有关部门服务业统计职责分工
市统计局:负责全市服务业统计的组织和综合协调,建立健全服务业财务统计调查制度和抽样调查制度,开展业务培训,指导基础台账建设,检查、评估各县(市、区)和市级有关部门统计调查工作和数据质量,开展批发和零售、住宿和餐饮、房地产开发经营及其他有关行业的限额以上服务业单位日常统计调查和限额以下单位以及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核算服务业增加值,分析、监测全市服务业发展。
市信息办:制定并组织实施我市软件产业、通信业业务统计报表制度,做好全市软件产业统计业务指导、检查和数据质量评估,组织全市软件产业、通信业限额以上法人单位财务统计调查,向统计部门抄报本部门限额以上单位财务统计调查报表和主要业务统计报表。
市教育局:制定并组织实施我市教育部门业务统计报表制度;组织全市教育行业限额以上法人单位财务统计调查;做好相关业务指导、检查和数据质量评估;向统计部门抄报本部门限额以上单位财务统计调查报表和主要业务统计报表。
市科技局:制定并组织实施我市科技部门业务统计报表制度,做好全市科技统计业务指导、检查和数据质量评估,向统计部门抄报本部门主要业务统计报表。
市民政局:制定并组织实施我市民政部门业务统计报表制度,组织全市社会福利业限额以上法人单位的财务统计调查,做好全市民政统计业务指导、检查和数据质量评估,向统计部门抄报本部门限额以上单位财务统计调查报表和主要业务统计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