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落实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牵头”的原则,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做到“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抓落实。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和事故倒查机制,层层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对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的,或对重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不力的,或在辖区内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要实行责任倒查,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和负责人的责任;对因工作不力、失职、渎职,导致重大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及社会影响恶劣的火灾事故发生,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深化宣传。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方式,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知识、火灾预防和逃生自救常识,提高企业单位对消防工作全面负责的意识,强化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认识和自防自救能力。要加强对学生、企业员工特别是外来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将消防知识纳入职业技能培训的必训内容,提高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素质。
(五)强化督查。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平安09”国庆消防安保百日攻坚行动专项督查组,采取明查暗访的形式,加强对百日攻坚行动的督查指导,推进本次行动的深入开展。市政府将组织督查组,采取明查暗访等形式,全面掌握百日攻坚行动各项措施落实情况。对在督查中发现组织领导不力、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要进行媒体曝光、挂牌督办,确保百日攻坚行动向纵深推进。
各地要于10月28日前将《全市“平安09”国庆消防安保百日攻坚行动统计表》及百日攻坚行动总结报温州市“平安09”国庆消防安保百日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86509705,传真:86509909,电子信箱:zjwz119@163.com)。
附件
全市“平安09”国庆消防安保百日攻坚行动统计表
县(市、区) 填报时间: 月 日
整治对象
| 检查单位数(家)
| 经整改
合格数
(家)
| 关停数
(家)
|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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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数
(家)
| 存在隐患数(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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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一”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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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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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聚集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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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出租房
| 全部居住出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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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群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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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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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场所的周边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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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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