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平安09”国庆消防安保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落实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牵头”的原则,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做到“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抓落实。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和事故倒查机制,层层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对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的,或对重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不力的,或在辖区内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要实行责任倒查,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和负责人的责任;对因工作不力、失职、渎职,导致重大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及社会影响恶劣的火灾事故发生,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深化宣传。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方式,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知识、火灾预防和逃生自救常识,提高企业单位对消防工作全面负责的意识,强化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认识和自防自救能力。要加强对学生、企业员工特别是外来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将消防知识纳入职业技能培训的必训内容,提高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素质。
  (五)强化督查。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平安09”国庆消防安保百日攻坚行动专项督查组,采取明查暗访的形式,加强对百日攻坚行动的督查指导,推进本次行动的深入开展。市政府将组织督查组,采取明查暗访等形式,全面掌握百日攻坚行动各项措施落实情况。对在督查中发现组织领导不力、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要进行媒体曝光、挂牌督办,确保百日攻坚行动向纵深推进。
  各地要于10月28日前将《全市“平安09”国庆消防安保百日攻坚行动统计表》及百日攻坚行动总结报温州市“平安09”国庆消防安保百日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86509705,传真:86509909,电子信箱:zjwz119@163.com)。

  附件
  全市“平安09”国庆消防安保百日攻坚行动统计表
  县(市、区)       填报时间:  月  日

整治对象

检查单位数(家)

经整改

合格数

(家)

关停数

(家)

备 注

合格数

(家)

存在隐患数(家)

“三合一”场所

 

 

 

 

 

高层建筑

 

 

 

 

 

公众聚集场所

 

 

 

 

 

居住出租房

全部居住出租房

 

 

 

 

 

其中群租房

 

 

 

 

 

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场所

 

 

 

 

 

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场所的周边单位

 

 

 

 

 

合  计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