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平安09”国庆消防安保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排查整治阶段(8月1日至10月10日)。
  1.强化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工作。各地要在上半年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整治的基础上,对该项整治工作开展一次“回头看”活动。要严格落实“六个必查”、“六个一律”的要求,坚决依法采取停产停业和治安拘留等措施,加大对违法违章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切实消除火灾隐患,巩固整治工作成果,防止隐患反弹。此外,要切实抓好引导员队伍建设,加强引导员专业培训,确保每个场所都配齐引导员。
  2.强化“三合一”场所综合整治工作。各地要加强对“三合一”场所的摸底排查和督促整改,全面推广“网格化”管理模式。同时要大力推行“技术改造为主、人员搬离为辅”的整治手段,有效根治“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特别是“三合一”隐患严重的县(市、区),更要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确保“三合一” 场所隐患整治取得实效。
  3.强化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各地要将 “套房式”居住出租房、群租房、简易棚出租房作为这次整治工作的重点,坚持堵疏结合的工作方针,严格按照“拆、整、建、管”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同时要推行驻村(居)干部捆绑责任制,强化责任追究,确保整治工作出成效。
  4.强化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做好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特别是要做好八、九十年代所建高层建筑的喷淋系统、报警系统的修复补缺工作,全面消除占用消防车道、堵塞消防通道等现象;切实加强对物业管理单位的监管力度,进一步明确其消防工作职责,建立物业管理单位信用资质管理制度、黑名单制度。
  5.强化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场所及其周边单位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各地要对辖区内的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场所进行全面检查并登记造册,要针对夏季易燃易爆危险品火灾的规律和特点,着重检查易燃易爆场所的防爆、防火、防静电、防雷、降温等安全措施是否落实,消防设施和器材是否完好,日常巡查检查是否到位,用火、用电、用气、用油制度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健全等情况。对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隐患要采取果断措施予以消除,该关闭的关闭、该搬迁的搬迁,决不能养患成灾。同时,要对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场所的周边单位进行检查,督促相关单位落实火灾防范措施,确保易燃易爆场所的消防安全。
  (三)检查验收阶段(10月11日至10月底)。排查整治工作告一段落后,各地要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自查验收,认真总结,分析不足,查漏补缺,巩固整治成果,进一步完善各类场所的消防安全长效管理机制。市政府将适时组织检查组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地百日攻坚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