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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09年全民健身日活动的通知

  (二)精心组织,城乡互动。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按照省、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工作要求,着眼于“全民健身日”活动形式的新颖性和内容的多样性,以提高人民群众对活动的关注度、参与率和满意度为目标,精心策划活动方案,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参与。健身活动要统一部署,从市区到县(市)、街道到乡镇、体育系统到社团组织有序展开,形成全民健身热潮。
  (三)全民参与,优化服务。在8月8日“全民健身日”活动期间,有条件的公共体育场馆设施要免费或优惠向广大群众开放,为群众健身提供方便;中小学校可利用暑假返校日,组织学生开展多种形式的体育健身活动;国民体质监测站点要集中组织开展体质测定活动;要充分发挥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社区体育俱乐部以及其他各类体育社团在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中的作用,引导和鼓励各级、各类社会体育指导员为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日”活动提供健身指导和服务。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掀起新一轮全民健身热潮。各类新闻媒体要把宣传报道“全民健身日”活动作为一项重要任务,集中力量加大对国家设立“全民健身日”重要意义的宣传,多角度、全方位报道各地、各部门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日”活动的情况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全民健身活动、追求健康文明生活方式的生动事例,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全民健身事业发展的舆论氛围。
  (五)密切配合,部门联动。“全民健身日”活动是一项涉及部门多、活动规格高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各地要切实做好活动的组织动员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体育部门要认真制订活动具体方案,加强组织协调;宣传部门要加强对“全民健身日”活动的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公安部门要加强安保工作,确保活动安全有序;卫生部门要负责做好活动现场医疗救助工作;机关工委、教育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文明办、旅游局、城管执法局、总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相关职能部门和人民团体都要明确分工,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共同推进“全民健身日”活动在各地的深入开展。各地要把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日”活动作为促进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纳入文明城市、文明单位等创建活动的评选标准。要高度重视安全工作,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理念,落实安全责任人,确保整个活动安全、顺利进行。
  (六)及时总结,完善机制。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全民健身日”活动的资料收集和总结工作;各级体育部门要及时收集和汇总本地开展活动情况,逐步建立“全民健身日”活动表彰激励机制;各地、各部门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日”活动的情况将作为评选年度全民健身先进单位的重要内容,对在活动中作出突出成绩的组织单位、新闻单位和参与单位将予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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