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09年全民健身日活动的通知
(温政办〔2009〕1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9年起,每年8月8日为“全民健身日”。“全民健身日”的设立,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全民健身事业的高度重视和关怀,是党和政府坚持以人为本、重视提高全民族健康素质的重要举措,是北京奥运会遗产社会化、全民化的重要成果。为切实做好我市“全民健身日”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为主线,围绕首个“全民健身日”活动,广泛深入宣传和组织开展丰富多彩、贴近生活、方便群众参与的体育健身展示、交流、比赛、辅导、培训活动,展示我市群众体育取得的新成就,增强全民的健身意识,养成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在全社会形成崇尚健身、参与健身,追求健康文明生活方式的良好氛围,推进温州健康城市和体育强市建设。
二、活动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注重实效、因地制宜、群众受益的原则, 8月8日组织开展的全民健身活动要与全年性、日常性全民健身活动相结合,大型集中活动与小型经常性活动相结合,根据不同地区、不同人群的健身特点,突出全民健身活动的科学性、健身性、趣味性,最大程度地吸引群众广泛参与。
三、活动主题
通过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全民健身活动,围绕“全民参与、崇尚健康”总主题,突出温州市“健康、活力、和谐”的分主题。各地、各部门可以结合实际,提出主题明确、针对性强的活动口号和特色鲜明、具有广泛感召力的宣传口号。
四、活动时间
8月8日为全市集中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日”活动的时间。市本级在此前后将举办系列全民健身活动(具体内容由市体育局负责确定)。各地、各部门可以结合多年来组织开展的“全民健身月(周)”、“全民健身节”等有效形式,拓展“全民健身日”活动的范围。
五、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领导。“全民健身日”活动是深入贯彻落实《
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和《
浙江省全民健身条例》的重要载体。各地要高度重视,把这项活动作为推进全民健身事业全面发展,满足群众多样化健身需求的有效举措和重要载体来抓。这次活动由市人民政府主办,由市委宣传部、市体育局、市文明办、市直机关工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农业局、市旅游局、市卫生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城管执法局、市老龄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中国银行温州分行共同承办,由鹿城区体育局、瓯海区体育局、龙湾区体育局、市社会体育指导中心、温州体育中心共同协办。各地、各部门要落实相应的工作责任,分解工作任务,制定工作计划,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统筹安排,讲究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