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保障措施
(一)请各相关单位相互配合、加强联系、畅通信息、齐抓共管,确保完成各自职责范围内的整治工作任务。
(二)请各相关单位于10月28日前向整治协调单位泸州质监局报送本单位负责本次整治工作的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和联系人名单,并于每月28日前向泸州质监局书面报送阶段工作情况。
泸州质监局责任科室:标准化科 联系人:谢彬
电话:2593523 传真:2593520
电子邮箱:lzzjjbzhk@163.com
附件:1.泸州市公共信息标志专项整治工作联系人回执
2.泸州市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实施目录(2009版)
附件1:泸州市公共信息标志专项整治工作联系人回执
单位名称:
分管领导
| 姓名
| 职 务
| 电 话
| 手 机
| 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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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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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姓名
| 职 务
| 电 话
| 手 机
| 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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