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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公共信息标志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全面排查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
  工作内容: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相关单位按职责对所辖区域和负责行业的公共信息标志进行认真排查和梳理,找出错标、漏标等问题,真正摸清整治对象的数量和基本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

  (三)规范整改阶段(12月1日--2010年2月20日)

  工作内容: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相关单位督促公共信息标志设置单位依据有关标准,对错误的公共信息标志进行整改、规范,对应设置公共信息标志而未设置的,及时补充完善。
  (四)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2月21日--3月20日)
  工作内容: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相关单位于2010年2月21日前将本地、本部门、本行业的专项整治工作情况送市质监局。市质监局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对全市公共信息标志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汇总后报市政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公共信息标志是表示所在公共区域、公共设施的用途和方位,提示和指导人们行为的标志物。采用标准化的公共信息标志,可以摆脱民族、语言、文化、习俗等方面差异的羁绊,方便人们出行,有利于增进国际交往和对外开放,是体现城市文明程度、展示城市形象的重要内容。当前我市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工作中存在标志设置应设未设、设置的标志不统一、标牌指示信息失真、标志陈旧毁损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城市形象,需要进一步规范。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城市建设和旅游发展规划,提供相应的经费保障。市级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本部门、本行业规范公共信息标志的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二)健全机制,标本兼治。一是完善标准体系。要建立完善全市公共信息标志标准体系,为规范公共信息标志提供标准技术支持。二是建立审查机制。公共场所设置的公共信息标志,由管理者或者经营者组织进行标准化审查,不符合《泸州市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实施目录》所列标准要求的不得安装。不具备审查能力的,可委托标准化主管部门组织审查。三是健全监督机制。质监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公共信息标志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反公共信息标志强制性标准的行为;充分发挥媒体、行业协会作用,形成强大的舆论监督;调动社区、市民参与,建立举报机制。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电台、网络等媒体的作用,深入宣传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揭露并曝光不按标准要求设置公共信息标志的行为,宣传介绍我市在规范公共信息标志方面采取的措施和正面典型,广泛发动和正确引导公众参与,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同时,各有关部门要加大相关标准的宣传贯彻培训力度,让公共信息标志的设置单位掌握标准,严格贯彻实施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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