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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公共信息标志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文化局:负责依据GB/T 10001.1-2006《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等,对博物馆、娱乐场所的公共信息标志进行规范。

  市体育局:负责依据GB/T 10001.1-2006《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GB/T 10001.4-2007《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4部分:运动健身符号》等规定,对体育场馆、健身场所的公共信息标志进行规范。

  市城管局:负责依据GB/T 10001.1-2006《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GB/T19095-2003《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志》等规定,对城市广场、公共环境卫生设施的公共信息标志进行规范。

  市规建局:负责依据GB/T 10001.1-2006《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等规定,对建筑工地、公园的公共信息标志进行规范。

  市民政局:负责依据GB/T 10001.1-2006《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1部分:通用符号》、GB 17733-2008《地名标志》等规定,对街道地名标志进行规范。

  市卫生局:负责依据GB/T 10001.1-2006《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GB/T 10001.6-2006《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6部分:医疗保健符号》等规定,对医疗机构的公共信息标志进行规范。

  市教育局:负责依据GB/T 10001.1-2006《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1部分:通用符号》、GB/T 10001.4-2007《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4部分:运动健身符号》等规定,对学校的公共信息标志进行规范。

  市银监局:负责协调各商业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依据GB/T10001.1-2006《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等规定,对金融机构营业厅的公共信息标志进行规范。

  市电信、移动、联通等电信企业:依据GB/T10001.1-2006《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YD/T790-1995《电信业务标志》等规定,对营业厅的公共信息标志进行规范。

  市质监局:负责全市公共信息标志专项整治的综合协调,建立完善公共信息标志标准体系,为相关部门规范公共信息标志提供标准技术支持;组织标准化技术机构开展信息标志标准化审查服务;组织开展执法检查,查处违反公共信息标志强制性标准的行为。

  四、工作步骤

  2009年10月20日至2010年3月20日,集中5个月时间,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10月20日--11月1日)
  工作内容: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相关单位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研究制定整治方案,开展动员部署,安排整治任务,落实整治责任,营造专项整治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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