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文化局:负责依据GB/T 10001.1-2006《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等,对博物馆、娱乐场所的公共信息标志进行规范。
市体育局:负责依据GB/T 10001.1-2006《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GB/T 10001.4-2007《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4部分:运动健身符号》等规定,对体育场馆、健身场所的公共信息标志进行规范。
市城管局:负责依据GB/T 10001.1-2006《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GB/T19095-2003《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志》等规定,对城市广场、公共环境卫生设施的公共信息标志进行规范。
市规建局:负责依据GB/T 10001.1-2006《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等规定,对建筑工地、公园的公共信息标志进行规范。
市民政局:负责依据GB/T 10001.1-2006《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1部分:通用符号》、GB 17733-2008《地名标志》等规定,对街道地名标志进行规范。
市卫生局:负责依据GB/T 10001.1-2006《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GB/T 10001.6-2006《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6部分:医疗保健符号》等规定,对医疗机构的公共信息标志进行规范。
市教育局:负责依据GB/T 10001.1-2006《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1部分:通用符号》、GB/T 10001.4-2007《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4部分:运动健身符号》等规定,对学校的公共信息标志进行规范。
市银监局:负责协调各商业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依据GB/T10001.1-2006《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等规定,对金融机构营业厅的公共信息标志进行规范。
市电信、移动、联通等电信企业:依据GB/T10001.1-2006《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YD/T790-1995《电信业务标志》等规定,对营业厅的公共信息标志进行规范。
市质监局:负责全市公共信息标志专项整治的综合协调,建立完善公共信息标志标准体系,为相关部门规范公共信息标志提供标准技术支持;组织标准化技术机构开展信息标志标准化审查服务;组织开展执法检查,查处违反公共信息标志强制性标准的行为。
四、工作步骤
2009年10月20日至2010年3月20日,集中5个月时间,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10月20日--11月1日)
工作内容: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相关单位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研究制定整治方案,开展动员部署,安排整治任务,落实整治责任,营造专项整治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