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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公共信息标志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公共信息标志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泸市府办函〔2009〕24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泸州市公共信息标志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十月二十二日

泸州市公共信息标志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全面提高我市公共信息标志规范化管理水平,提升城市文明程度,配合全市正在开展的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工作,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国家优秀旅游城市创建成果,打造“中国酒城·生态泸州”城市名片,现决定于2009年10月至2010年3月集中力量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公共信息标志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为确保专项整治行动顺利进行,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标

  全面排查整治全市公共信息标志,重点解决标志设置不够、标牌指示信息失真,标志陈旧毁损以及标志图形符号、文字、色彩不符合标准要求等问题,为打造“中国酒城·生态泸州” 城市名片,提升泸州城市形象创造统一、规范的公共信息标志环境。

  二、整治重点

  重点规范宾馆饭店、景区景点、商场、超市、餐饮场所、博物馆、娱乐场所、公园、医院、学校、运动健身场馆、道路交通、汽车站、火车站、机场等公共场所设置的公共信息标志。

  三、任务分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相关单位按职责范围负责组织开展公共信息标志专项整治,规范公共场所设置的公共信息标志。

  市旅游局:负责依据GB/T10001.1-2006《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GB/T 10001.2-2006《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2部分:旅游设施与服务符号》等规定,对全市星级宾馆饭店、A级以上旅游景区的公共信息标志进行规范。

  市商务局:负责依据GB/T10001.1-2006《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1部分:通用符号》、GB/T10001.5-2006《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5部分:购物符号》等规定,对全市非星级宾馆饭店、商场、超市、餐饮场所的公共信息标志进行规范。

  市交通局:负责依据GB/T10001.1-2006《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1部分:通用符号》、GB 5768-1999《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T10001.3-2004《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3部分:客运与货运符号》等规定,对公路交通标志和汽车站的公共信息标志进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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