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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务系统2010-2012年纳税服务工作规划》的通知

  4.精简涉税资料。简化办税环节,简并办税资料。对同一纳税人不同税种的信息采集、调查核实等工作,要统筹安排,尽可能一次完成。各级国税机关内部工作检查考核,一般不得延伸检查到纳税人。除税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外,各级国税机关不得行文要求纳税人办理额外的涉税事项或者报送额外的涉税资料。确有管理需要的,必须报省国税局审批。积极推进无纸化审批,对采取电子申报方式的纳税人延长纸质申报资料报送期限或取消纸质资料报送。完善涉税信息共享制度,整合税务系统内部各应用系统数据资源,积极拓展国税、地税、工商、公安、海关、银行等部门的涉税信息合作领域与共享方式。
  5.推行“同城通办”,拓展纳税服务新空间。突破传统的局部服务格局和不同区域办税服务厅之间的信息阻隔,整合征管业务和数据应用,充分利用网络环境和信息技术,选取部分征管业务,推行办税服务“同城通办”。力争在网上办税业务得到充分拓展的基础上,逐步实现在市区范围内不受地域限制的同城申报、同城缴税、同城购票等,向纳税人提供更便利的办税服务。
  (四)权益保护。
  加强征纳双方的经常性沟通,扩大纳税人对税收事宜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坚持公正、公开、文明执法,积极响应纳税人诉求,妥善解决税收争议,帮助纳税人更切实地获得税收权益。
  1.建立征纳沟通机制。通过税企联系、第三方调查等直接和间接的渠道,获取纳税人对税收政策、征收管理和纳税服务的意见,分析纳税人的需求和税收工作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建议。建立健全“收集纳税人需求、分析纳税人需求、满足纳税人需求”的快速响应机制。
  2.尊重纳税人参与权。在税收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和清理过程中,广泛征求纳税人、涉税中介机构和专家学者的意见和建议,积极采纳其合理内容,增进纳税人理解,易于纳税人遵从。
  3.坚持公正公开文明执法。在促进纳税人遵从时,应优先采取服务措施,对不遵从的纳税人,相应采取管理和稽查措施。实施过程应做到双方法律地位平等,考虑纳税人实际情况,避免纳税人的正常经营秩序受到影响。处罚过程应告知纳税人权利和义务,听取陈述和申辩,做好解释和说明;不滥用行政自由裁量权,保障处理结果合法合理。
  4.提高投诉举报处理效率。纳税服务部门负责受理和处理纳税人对纳税服务工作的投诉和举报,对其他涉税投诉及时转交相关职能部门处理。快速响应纳税人反映的问题,及时启动调查处理程序,根据纳税人自愿原则,依法组织调解,化解税收争议。完善纳税人举报、投诉相关工作制度,保障纳税人的举报、投诉权利,健全登记、受理、核实、调查、处理和反馈工作机制。落实和完善税务举报奖励办法,依法保护投诉人、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五)信用管理。
  加强纳税信用评定管理,强化纳税信用结果应用,开展有针对性的分类服务,提高税收管理和服务的综合效能。
  1.加强纳税信用评定管理。实行纳税信用积分制,按照纳税人的类型和规模制定相应的纳税信用等级标准,依据税收管理信息系统中的纳税义务履行记录和违法违章记录,自动生成纳税信用积分和等级,实现纳税信用的动态管理。积极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增强纳税信用的影响力。
  2.强化纳税信用结果应用。根据不同的纳税信用等级,实施分类服务管理,对信用良好的纳税人,给予更多的办税便利;对信用较差的纳税人,区分不同风险级别,合理调配资源,加强税收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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