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务系统2010-2012年纳税服务工作规划》的通知
(粤国税发〔2009〕187号)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务系统2010-2012年纳税服务工作规划〉的通知》(国税发〔2009〕131号)转发给你们,省国税局补充实施意见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 加强领导
充分认识贯彻落实《
全国税务系统2010-2012年纳税服务工作规划》(以下简称
《工作规划》)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完善规划实施机制,保障规划顺利实施。2010-2012年是加快推进纳税服务工作、为构建现代纳税服务体系打牢基础的关键阶段。
《工作规划》明确提出了2010-2012年纳税服务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突出以“宣传咨询、办税服务、权益保护、信用管理、社会协作”作为未来三年纳税服务的重点,是实现纳税服务工作科学发展的行动纲领。各级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班子成员配合抓,精心研究,统筹安排,确保纳税服务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各级纳税服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协调和管理,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分工,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
二、明确主要任务,强化保障措施
(一)税法宣传。
丰富细化税法宣传资料编制,统筹优化税法宣传渠道方式,针对纳税人不同需求提供个性化的宣传产品,帮助纳税人更全面地了解税收权利、义务和办税事宜。
1. 编制税法宣传资料。以税收知识和权利义务作为宣传重点,根据税法宣传对象的需求差异,细化税法宣传资料。按纳税人的特点分类编制“纳税指南”,针对新政策编制“同步解读”,针对热点问题编制“专题解读”,针对行业特点编制“政策专辑”,针对重点问题编制“纳税提示”,针对税收常识类内容编制普及读本、游戏动漫等宣传资料。
2.优化税法宣传方式。根据纳税人和社会需求特点,明确各类宣传渠道、载体、方式的适用范围,注重发挥互联网的优势,将税务网站和办税服务厅作为税法宣传的主要渠道。发挥税法培训辅导互动性强、易于沟通的特点,推进税务部门与中介机构、行业协会、志愿者组织等社会组织的合作,通过模拟体验、在线访谈、现场讲座等方式,加强对纳税人的培训辅导式税法宣传。
3.强化个性化税法宣传。通过办税服务厅、税务网站、服务热线、短信平台等途径,为纳税人提供个性化税法订制服务。针对企业的管理层、财务主管、办税人员等不同群体,分别提供有针对性的税法宣传;针对中介机构、行业协会、志愿者组织等不同组织,优先开展税收知识培训;针对大、中、小学学生的不同接受能力,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普及税法知识。
(二)纳税咨询。
通过多种咨询渠道,为纳税人提供准确高效的咨询解答,帮助纳税人更准确地理解税收权利、义务和办税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