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条件
(一)统一“温州名购”名称。温州名购旗舰店、温州名品集成店项目,统一用“温州名购”标识,各店统一冠以相应的“温州名购”名称。
(二)入驻品牌要求。入驻温州名购旗舰店、温州名品集成店的产品,应是我市各大行业中获得市级以上名牌产品、知名商标称号、产品质量达到A类的、在外温州人代理经销的国内外著名品牌产品,或符合相关行业协会确定的产品销售产值标准,确属同行业内市场占有率较高、市场美誉度较好的产品。入驻名店的名品,应是我市各大行业中获得国家级名牌产品、知名商标称号的企业产品。
三、政策措施
(一)加大“温州名购”的宣传推广力度。“温州名购”项目投资主体在项目入驻所在地开展名购宣传的,按实际宣传费用的20%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
(二)鼓励创建温州名购旗舰店。温州品牌产品达10(含)个以上的旗舰店或整合多家企业创立新品牌开设的旗舰店,对单店面积达300-500平方米的,每开设一家给予10万元的补助;对单店面积达500-1000平方米的,每开设一家给予20万元的补助;对单店面积达1000平方米以上的,每开设一家给予30万元的补助。
(三)鼓励创建温州名品集成店,对单店面积达150(含)平方米以上、温州品牌产品达5(含)个以上的集成店,每开设一家给予10万元的补助。
(四)加大金融机构对温州名购项目的融资支持力度。选定几家协作银行,安排名购项目专项贷款资金,专门用于“温州名购”建设项目贷款。
四、项目申报和管理
(一)项目申报。实施温州名购旗舰店、温州名品集成店项目的投资主体,需事先向市拓市场保增长工作协调机构开拓国内市场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开拓国内市场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委)提交名购项目计划、实施方案等相关资料;由市开拓国内市场办公室对照本意见明确的“项目条件”等规定,进行审核确认。
(二)资金补助申请及发放。经市开拓国内市场办公室确认后的温州名购旗舰店、温州名品集成店,要抓紧实施,在项目建成运营后方可提出补助资金申请。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1.企业申请报告和资金补助申请表;2.租赁的或自有房屋产权证明;3.项目投资情况及相关证明;4.入驻旗舰店、集成店产品的获得市级以上名牌产品、知名商标称号等相关证明;5.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6.实体店影像资料;7.其他需提供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