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高技术产业处。
综合分析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的发展态势,组织拟订促进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推动高新技术产业重大项目建设,做好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组织实施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统筹信息化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组织推动技术创新、产学研结合及相关自主创新基础能力建设;推动国民经济新产业的形成。
(十二)资源节约与环境气候处。
综合分析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统筹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环保产业有关工作;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提出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和政策建议;协调推进清洁发展,提出发展低碳经济的政策建议。
(十三)社会发展处。
提出社会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和协调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旅游、政法、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社会保障情况,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
(十四)经济贸易处。
监测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提出贸易发展战略和宏观管理政策建议;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工作,指导监督重要商品的省内储备,组织实施粮食、棉花等重要商品的进出口计划;拟订和组织实施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十五)法规与财金处。
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以及相关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按规定指导协调招标投标工作;组织协调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研究分析财政、金融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组织协调促进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发展等融资重大问题;承担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公司)债券审核上报工作。
(十六)重点项目处。
规划重大项目布局;拟订省重点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综合协调重点项目建设,督促检查省重点项目计划执行情况;组织协调省重点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提出省重点项目建设管理政策建议。
(十七)人事处(与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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