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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五)投资处。

  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起草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提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和修订投资核准目录的建议;提出促进社会投资的政策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核重大建设项目;拟订政府投资规划、计划,审核安排省级财政性投资项目,编制下达省级财政性投资年度计划;承担投资备案项目综合管理和投资信息发布工作;协调推进政府投资非经营性代建工作;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六)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处。

  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协调有关重大政策;提出涉外经济体制改革政策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核外商投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和利用国外贷款项目,发放国家鼓励类投资项目确认书;会同有关方面组织拟订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规划并提出重大备选项目;承办对外经济交流合作的相关工作;承办广东经济发展国际咨询会的日常工作;承办机关外事工作。

  (七)区域经济处。

  组织拟订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规划,提出区域协调发展的重大政策;衔接平衡土地利用与基础测绘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制定土地政策;参与编制矿产资源发展规划;组织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协调经济特区和各类开发园区的重大问题;提出推进县域经济发展的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

  (八)农村经济处。

  综合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情况,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建议,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海洋与渔业、水利、气象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组织编制下达农林水利等投资计划;参与编制水资源配置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规划。

  (九)交通处(省城际轨道交通管理办公室)。

  承担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工作;分析综合交通运输运行状况,提出综合交通发展战略,协调综合交通发展重大事项;协调粤港澳跨境大型基础设施建设与合作事宜;具体承办部省合作干线铁路项目和城际轨道交通网络规划与建设协调工作。

  (十)产业协调处。

  综合分析工业和服务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提出综合性政策建议;统筹工业、服务业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重大技术装备的发展和推广应用;协调重大产业基地建设;组织拟订服务业的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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