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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出版局等十部门拟定的天津市农家书屋村文化室工程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创新机制发展。农家书屋设立后,为保证出版物的及时更新和书屋生存发展,鼓励和支持具备条件的农家书屋开展出版物经营活动,通过经营收入进一步扶持农家书屋良性发展,延伸农村出版物发行网络,方便农村读者选书购书。

  五、组织领导

  (一)成立天津市农家书屋、村文化室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副市长张俊芳任组长,市出版局、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市文明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委农工委、市人口计生委、市工商联为成员单位,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检查我市的农家书屋、村文化室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设在市出版局、市文化广播影视局,负责具体工作。

  (二)区县出版局、文化局会同本地区有关部门,设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组织协调、推动落实本地区的农家书屋、村文化室工程建设。

  六、实施方式

  (一)我市农家书屋、村文化室工程建设采取统一规划、定位定点、试点先行、逐步推开、全面落实的原则,扎实推进,确保质量,建好用好农家书屋、村文化室。

  (二)每个农家书屋、村文化室需用资金6万元,以区县人民政府投入为主,对财力比较困难的区县,市财政适当补助。市财政补助资金用于出版物和文化用品的购置。

  积极发动和鼓励社会捐助,对于捐建农家书屋、村文化室贡献较大的捐建者,可在农家书屋、村文化室铜牌上铭刻捐建者的名号。鼓励企业通过捐建农家书屋实现村企挂钩,共同开发农村资源。同时,将社区图书室援建和社区读书活动纳入农家书屋工程建设,实现城乡统筹发展。

  严格资产管理。农家书屋所配出版物属于区县图书馆固定资产,由区县图书馆按照相关规定加强管理。同时,统筹图书资源,建立定期交换、流动的图书长效配送机制。村文化室小型乐器等文化用品属于区县文化局资产,由区县文化局按照相关规定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

  (三)农家书屋所需出版物,由市农家书屋、村文化室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参照新闻出版总署农家书屋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的《农家书屋重点出版物推荐目录》,结合本市实际,确定我市农家书屋出版物目录,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统一组织采购。对捐赠的出版物要进行审查,防止不良出版物进入农家书屋。

  (四)建立完善农家书屋、村文化室管理服务等各项规章制度,提高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服务管理能力,加强业务培训,保证农家书屋、村文化室充分发挥功能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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