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出版局等十部门拟定的天津市农家书屋村文化室工程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津政发〔2009〕42号)
有农业的区、县人民政府,有关委、局,有关单位: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出版局、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市文明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委农工委、市人口计生委、市工商联拟定的《天津市农家书屋村文化室工程建设实施意见》,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九年十月三日
天津市农家书屋村文化室工程建设实施意见
根据《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要求,按照新闻出版总署、中央文明办等部门的统一部署,我市在农村实施农家书屋、村文化室工程建设。
农家书屋、村文化室是为满足农民文化需求,在行政村建立的、农民自主管理的、面向农民提供实用书报刊和音像电子产品阅读视听条件的公益性文化服务设施。农家书屋、村文化室工程是政府统一规划、组织实施的新农村文化建设的基础工程、民心工程。工程建设坚持政府扶持、社会捐助、统一规划、分头实施的方针,多渠道吸收资金,整合各种资源。我市现有3825个行政村,"十一五"期间计划在全市行政村中建立2500个村文化室和农家书屋,逐步实现农家书屋、村文化室覆盖全市所有行政村的目标。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农家书屋、村文化室工程建设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市委九届四次全会的部署,从提高农民文化素质入手,积极倡导全民阅读,保障农民群众最基本的文化权益,加快建立覆盖我市农村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努力满足农村和广大农民的精神文化需求,推动我市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二、主要任务
农家书屋、村文化室工程建设的主要任务是:向广大农民普及科技知识、传播先进文化、提供精神食粮,体现人文关怀,努力满足广大农村群众最基本的精神文化需求。通过在农村建立自管自用的书屋、农民自助读书组织和村文化室,让农民在家门口就能学习知识、获取信息,启迪智慧,活跃和丰富精神文化生活,提高农民整体素质、文化生活质量和农村文明程度,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发挥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