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酒类税收管理的通知
(泸市府办发〔2009〕2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为了规范我市酒类税收管理,促进我市酒类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现就进一步规范酒类税收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依法治税,营造公平公正的税收执法环境
各级各部门要站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和谐泸州的高度,正确处理好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的关系、长远利益与当前利益的关系、发展经济与依法治税的关系;正确执行统一的税收法律法规,维护公正、公平的税收执法环境,促进我市白酒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各区县、市级各部门要支持配合税务机关依法开展税收征管活动,维护税法尊严,教育和引导企业遵守税收法律法规,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二、自觉遵守税收法规,在公平的税收环境中谋求发展
从事白酒生产经营的企业和个人要诚信守法,自觉遵守税收法律、法规,按照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如实申报纳税。自觉主动地维护公平、公正的税收环境和税收秩序,要在提高产品质量、品牌建设、市场占有等方面谋求发展。严禁隐匿产量、销量和销售收入;严禁将生产的粮食、薯类白酒按其他酒申报纳税。
三、严格税收管理,促进我市酒业健康发展
税务机关要正确执行税收法律、法规,依法开展税收征管活动,促进我市白酒产业健康发展。
(一)加强税源监控力度。对白酒生产企业,要以实地核查方式,逐户建立酒类企业基本情况资料,对其原料、辅料、燃料购进消耗和产品的产、销、存情况实施日常监控,建立科学有效的监控机制,适时掌握税源变化,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二)加强纳税申报审核。对白酒生产企业纳税申报的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核,要将企业申报数据同日常监控数据进行比较,申报不实的税务机关要责令其自行纠正。从2009年月11月起,纳税申报审核的重点是:
1.产品销售数量是否与日常监控的数据相符;
2.是否有应申报而未申报应由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国家税务局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产品;
3.申报其他酒消费税的产品,是否有税收法规规定的能证明其属于其他酒所用原料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