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粤府〔2009〕136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务院
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9〕3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去年下半年以来,我省按照中央的决策部署和“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总体要求,及时出台了一系列旨在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政策措施,并取得了积极成效,促进了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升级。但从当前我省产业发展状况看,部分产业仍然存在产能过剩、重复建设等问题。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发〔2009〕38号文要求,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结合贯彻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和省委省政府相关规定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坚决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要抓住国际金融危机形成的市场倒逼机制,在保增长中更加注重结构调整,优先发展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切实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确保实现“三促进一保持”目标。省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监察、财政、国土资源、环保、质监、金融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严格把关,确保国务院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的政策规定落到实处。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要抓紧制订三年内彻底淘汰落后水泥、平板玻璃产能时间表,并认真抓好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