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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支持我市各类经济功能区发展的意见

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支持我市各类经济功能区发展的意见
(津商企注字〔2009〕21号)


各工商分局、市局各处室和直属单位:

  各类经济功能区(包括滨海新区各功能区、区县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科技园区、农业园区、创意产业园区等,下同)是拓展全市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为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进一步促进全市各类经济功能区加快发展,制定如下意见:

  一、建立长效服务机制,推进各类经济功能区的发展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各类经济功能区的集约发展、集群发展、生态发展,更好地促进我市滨海新区、中心城区、各区县三个层面联动协调发展,按照市政府的总体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对各类经济功能区,特别是作为重点支持的示范经济功能区,本着“提前介入、及时注册、重点指导、全程服务”的工作原则,按照“三提前、四告知、五帮助”的模式开展工作,建立长效服务机制,深入贯彻落实现有支持政策和措施,支持各类经济功能区的发展。

  二、降低准入条件,简化程序,支持经济功能区和区内企业的发展

  (一)鼓励各类经济功能区搭建投融资平台。鼓励经济功能区通过合并、分立等程序进行相应的结构调整,构建示范经济功能区;鼓励各类经济功能区通过股权出资等方式整合提升办理投融资企业。

  允许国务院或区县以上人民政府(含区县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经济功能区设立投融资企业或经济功能区管理企业时,行政区划之后缀以各功能区名称。

  (二)放宽各类经济功能区内企业名称核准条件。经国务院或区县以上人民政府(含区县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经济功能区内的企业,企业名称可以在行政区划后缀以经济功能区名称,即:行政区划+经济功能区名称+字号+行业表述+组织形式。

  允许总部企业、区域性企业或规模企业核准使用不含行政区划的名称。

  (三)放宽经营范围。本着生产经营场所与经营范围相适应和非禁即可的原则,企业经营范围除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的许可行业外,可关联延伸和跨行业核定,不受注册资本(金)限制和主要经营项目的限制。

  对新兴经营业态企业,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和经营范围可按照国际通行的表述并根据申请人的申请直接予以核定,如“国际保理”、“服务外包”、“动漫产业”、“创意产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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