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关于温州市本级直属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


  (一)绩效工资总量暂按学校工作人员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额度和规范后津贴补贴水平核定。其中,义务教育教师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平均水平,由市人事、财政部门按照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同级政府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原则确定。绩效工资总量随基本工资和学校所在市直公务员规范后津贴补贴的调整相应调整。

  (二)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同清理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津贴补贴结合进行,将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和原国家规定的年终一次性奖金纳入绩效工资总量。在市人事、财政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市教育部门具体核定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时,要合理统筹,逐步实现本级直属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水平大体平衡。

  三、绩效工资的分配

  (一)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和奖励性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岗位职责等因素,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

  1.基础性绩效工资的实施。基础性绩效工资设生活补贴、岗位津贴、教(工)龄补贴、班主任津贴4个项目,除此之外,不得自行设立其他项目。各项目具体标准由市人事、财政、教育部门确定,一般按月发放。其中:

  生活补贴主要体现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水平等因素,不同岗位执行统一标准。

  岗位津贴主要体现岗位职责等因素,适当拉开差距,实行一岗一薪。

  教(工)龄补贴主要体现从教年限、工作年限等因素。

  班主任津贴主要体现对班主任的倾斜。原国家规定的班主任津贴与绩效工资中的班主任津贴项目归并,不再分设,纳入绩效工资管理。

  2.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实施。在考核的基础上,由学校确定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方式和办法。各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可设立考核奖、超课时(工作量)津贴、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名优教师奖励等项目,也可设立其他项目。

  考核奖主要体现对教师的日常考勤、考绩等情况。

  超课时(工作量)津贴主要体现多劳多得。其中,班主任工作量要作为教师工作量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学校内部分配时可进一步向班主任倾斜,更好地发挥班主任的激励导向作用。

  教育教学成果奖励主要体现对教师教育、教学取得成绩的激励。

  名优教师奖励主要体现对各级各类优秀教师的倾斜。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