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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综合处(安全稳定办公室)。

  负责信访工作;联系所监管企业维护稳定、安全生产等工作;承办省委、省人民政府及省直各部门需要国资委配合的有关工作,协调相关的社会公共管理工作;承担其他相关综合性工作。

  (十一)监事会工作处(省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办公室、审计处)。

  按照有关规定,承担国有企业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离任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系所监管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

  (十二)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

  根据有关规定,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考察推荐董事、监事及独立董事人选;指导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工作;探索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和选任方式;拟订向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方案。

  (十三)党建工作处(党委组织部)。

  根据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协调企业党建研究会的工作。

  (十四)宣传和群众工作处(党委宣传部、党委群众工作部、党委统战部、团委)。

  根据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思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宣传工作;指导和推进所监管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和新闻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统战工作;协调所监管企业的工会、青年、妇女和企业文化研究会的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共青团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五)610办公室。

  承担所监管企业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的工作。

  (十六)人事培训处。

  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和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人才战略的研究和组织实施;承担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专业技术人才和后备人才培训的统一规划、指导和组织实施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中党组织为支部建制单位的党群工作。

  省国资委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与省国资委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内设案件审理室(综合室)、案件检查室(监察室)、党风廉政建设室(效能监察室),均为正处级。

  四、人员编制

  (一)省国资委机关行政编制为108名。其中:党委书记1名,主任1名,常务副书记1名(正厅级),副书记2名(其中1名兼纪委书记),副主任5名;正副处级领导职数52名(含纪委副书记兼监委主任1名、纪委室主任3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机关党委副书记1名,团委书记、副书记职数各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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