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晋政办发〔2009〕13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山西省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八月二十七日
山西省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晋发〔2009〕13号),设立山西省旅游局(以下简称省旅游局),正厅级建制,为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国务院及省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组织和指导旅游设施定点工作的职责。
(三)加强旅游的综合协调和应急救援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组织实施旅游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旅游工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拟定全省旅游发展战略,编制发展旅游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省基层旅游工作。
(三)制定国内旅游和出入境旅游的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全省旅游形象整体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推动国际间旅游交流与合作;管理公民出国(境)旅游、边境旅游。
(四)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指导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
(五)推进旅游产业信息化建设;监测旅游经济运行,负责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综合协调、监督管理旅游业安全,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六)组织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引导休闲度假;负责对旅游景区、景点质量等级评定和公告;负责假日旅游、特种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对从事编制旅游规划的单位进行资质认证管理。
(七)组织实施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省旅游业的地方性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出境组团社的审核,旅行社设立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