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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通知

  三、坚持依靠科技进步发展人工影响天气事业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人工影响天气的技术和手段日益更新,人工影响天气受益的领域也在不断扩大,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要紧跟现代人工影响天气技术的发展,积极指导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单位引进先进技术,充分发挥科技对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引领作用,不断利用更先进、更科学的仪器、装备,发挥人工影响天气对社会经济建设的积极作用。要建立稳定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装备维修、保养、更新制度,建立先进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指挥系统,进一步提高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科技含量。

  四、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基础设施建设

  人工影响天气基础设施建设是确保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的基础性工作。各市、县人民政府要投入必要的资金,加强本市、县行政区域范围内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站点的标准化建设,确保人工影响天气所用火箭、高炮及弹药有符合安全标准的存放、存储场所。省人民政府要求凡实施地面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开展地面高炮、火箭人工增雨防雹的市、县,要在2年内完成所有高炮、火箭作业站点的标准化建设,所需经费由当地发展改革委负责解决。省人工影响天气领导组将对各地作业站点标准化建设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通报。

  五、加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队伍建设

  各地要完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用人机制,要按照不低于国家规定最低工资标准保障作业人员的工资待遇,并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等。要定期组织作业人员开展培训,所有参与作业的人员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安全和规范化操作的培训,并经省级气象主管部门考核发证,做到持证上岗,坚决杜绝无上岗证人员上岗作业。

  六、加强人工影响天气的安全管理

  要按照有关要求,加强协调通报,严格按相关空域使用管理规定,规范申请使用空域,坚决禁止不经申请或不经批准使用空域进行作业。

  人工增雨防雹作业中,严格禁止使用过期、报废弹药。各地存放的过期弹药,由省级气象主管机构统一收回销毁。要定期对人工增雨防雹作业装备进行安全检查,凡是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要坚决退出人工增雨防雹作业。

  人工影响天气安全是一项经常性工作,涉及面广,协调环节多,责任重大。各地、各有关单位一定要把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管理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注重检查监督,明确作业人员安全责任,规范协调程序,加大管理力度,切实把各项制度落到实处。对于发生安全问题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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