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国旗升挂和使用情况大检查的通知


  四、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纠(9月8日至9月20日)。各地、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国旗升挂和使用情况检查,发现问题立即纠正,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及相关领导的责任。

  (二)重点检查(9月21日至9月30日)。国庆节之前,市政府办公室将牵头组织市法制办、市教育局、市质监局、市文明办、市普法办,并邀请部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新闻媒体组成检查组,对各地、各单位的国旗升挂和使用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凡发现国旗升挂使用不规范或没有认真进行自查自纠的,将在全市给予通报批评或曝光。对于抽查发现拒不整改或社会影响恶劣的行为,要依法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及相关领导的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及时发现和纠正违反《国旗法》的行为。要建立经常性检查制度,不定期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国旗升挂和使用情况的检查,特别要加强对基层单位的检查,确保《国旗法》在我市得到正确贯彻施行。

  (二)实施国旗升挂和使用责任人制度。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对国旗的升挂和使用进行管理。责任人具体履行下列职责:负责国旗的保管和依法使用,确保国旗符合规格、完整清洁;负责监督升降国旗,本单位需升挂国旗的,应当早晨升起,傍晚降下;负责依照《国旗法》的各项规定,监督国旗悬挂的高度与位置。

  (三)要加强《国旗法》的宣传教育。各级普法办要将《国旗法》列入普法宣传的重要内容,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各地、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国旗法》,增强公民的国家观念、国旗意识和国旗法制意识,激发爱国主义精神。

  二○○九年九月七日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