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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教育厅(中共山西省高等院校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七)语言文字工作处(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拟定全省语言文字工作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监督检查语言文字应用情况;组织推行《汉语拼音方案》,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普通话测试工作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承办山西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八)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省汉语国际推广办公室)。

  组织指导全省教育方面的国际合作与交流;拟定全省出国留学、来晋留学和中外合作办学的政策;规划、指导和管理各级各类学校汉语国际推广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教育系统引进国外智力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教育合作与交流工作;审批举办国际教育展览;承担教育涉外监管的有关工作。

  (十九)学校后勤管理处。

  指导全省各级各类学校的后勤管理、安全管理和保卫工作;承担高等学校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大中专学校学生公寓用品和饮食物资集体定点采购工作。

  (二十)610办公室(稳定工作办公室)。

  负责全省普通高等学校的稳定工作、政治保卫工作以及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有关工作,及时反映和处理高等学校有关重大问题;指导全省教育系统开展反邪教教育;负责教育系统不稳定因素排查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人员工作处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厅管部分学校和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晋办发〔2005〕17号文执行(行政编制3名已划转省纪委统一管理)。

  四、人员编制

  省教育厅(省高校工委)机关行政编制为97名(含离退休人员工作处编制6名)。其中:厅长(省高校工委书记)1名,副厅长3名,省高校工委专职副书记2名,总督学1名(副厅长级);正副处级领导职数53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职数1名,离退休人员工作处领导职数2名,正处长级督学3名)。

  五、其他事项

  (一)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的职责分工。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省教育厅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毕业生就业政策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会同省教育厅拟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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