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高等教育处。
承担高等教育教学的宏观管理工作;指导高等教育教学基本建设和改革工作,拟定高等学校教学指导文件;指导改进高等教育评估工作;指导高等学校的教师队伍建设;指导各级各类高等继续教育和远程教育工作。
(十一)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指导全省教育督导工作,拟定督导评估方案和标准;督导下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及其它有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组织对全省中等及中等以下学校及其它教育机构教育工作的督导检查;组织开展全省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监测。
(十二)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
指导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拟定相关政策和教育教学指导文件;规划、指导相关专业的教材建设以及师资培养、培训工作;协调、组织大中小学生参加体育竞赛和艺术交流活动;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军训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学校疫病防控、食品卫生工作。
(十三)思想政治教育处(省高校工委宣传部、省中小学校外教育管理办公室)。
指导中小学和普通高等学校德育工作、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育教学工作;指导高等学校党的宣传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承担高等学校学生与教师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共青团、少先队工作和班主任、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指导中小学和高等学校校园文化建设工作,负责高等学校校园网络文化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规划、指导中小学校外教育工作。
(十四)科研技术处。
规划、指导高等学校的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指导高等学校科技和人文社科创新平台的发展建设;协调、指导高等学校参与国家、省创新体系建设和承担国家、省重大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科技重大专项等各类科研计划的实施工作;指导高等学校高新技术应用研究和推广、科研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结合等工作;负责高等学校校园网络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五)学生工作与学籍管理处(高校学生处)。
承担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管理工作;指导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组织实施国家急需毕业生的专项就业计划。
(十六)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处(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全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拟定全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改革与发展规划;指导与管理研究生培养有关工作;指导学位授予单位的人才培养和质量评估工作;承担普通高等学校重点学科和重点大学建设与协调工作;承办山西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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