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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教育厅(中共山西省高等院校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五)发展规划处。

  拟定全省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承担高等学校管理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拟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计划;审核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设置、撤销、更名、调整等事项;承担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工作。

  (六)财务处。

  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学生资助政策;承担统计全省教育经费投入情况的有关工作,监测全省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参与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经费、有关教育专项经费管理;负责教育厅部门经费预算和决算;承担厅机关、厅管教育事业(企业)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厅管高等学校、厅管教育事业(企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全省教育基本建设和校舍维修改造工作,监督落实各级各类学校建设标准。

  (七)基础教育处。

  承担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和幼儿教育、特殊教育的宏观管理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提出加强农村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拟定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政策,提出保障各类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负责落实义务教育办学标准,规范办学行为,推进教学改革;拟定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的发展政策和基础教育的基本教学文件;规划全省中小学教材建设,组织审定地方教材,推进课程改革;指导中小学教学信息化、图书馆和实验设备配备工作;规划、指导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和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指导幼儿师范学校、教师进修学院和教师培训机构的教学管理、学籍管理和质量监控工作;指导中小学校的安全管理。

  (八)职业教育处。

  承担全省职业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工作,拟定有关政策规定;拟定中等职业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指导文件,指导中等职业学校教学改革、教材建设、教师培养培训和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指导中等职业学校的德育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安全管理。

  (九)成人教育处。

  承担全省成人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的宏观指导工作;指导农村成人教育和城市、农村教育综合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职工教育、岗位培训和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工作;指导全省社区教育工作;拟定成人高等、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政策;承担成人高等、中等专业学校教育教学、专业设置、教材建设、教学评估、师资培训、学籍学历管理工作,指导学校德育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安全管理工作;承担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的有关工作,牵头拟定民办教育有关政策,审批和管理民办高等非学历教育办学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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