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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教育厅(中共山西省高等院校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二)组织指导全省教育方面的国际合作与交流,负责全省出国留学工作,制定出国留学、来晋留学和中外合作办学管理工作的政策,规划、指导和管理各级各类学校汉语国际推广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教育系统引进国外智力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教育合作与交流工作。审批举办国际教育展览。

  (十三)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汉语语言文字的规范化建设,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十四)负责全省学位授予与研究生教育工作,实施国家的学位制度。

  (十五)指导全省成人教育工作。承担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职工教育、岗位培训和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工作。

  (十六)承办省委、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教育厅(省高校工委)设20个内设机构和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一)办公室(省高校工委办公室、应急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资产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以及政务公开、新闻发布、来信来访、安全保密、政务应急等工作。

  (二)高校党建处(省高校工委组织部、统战部)。

  宏观指导高等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承担党的组织关系隶属省高校工委的高等学校的党建工作、统战工作和对台工作;承担厅管高职高专学校副校级干部管理工作,协助省委组织部建设和管理高等学校领导班子;负责高等学校干部教育和知识分子工作。

  (三)人事处(职称办公室)。

  承担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工作,指导厅管高等学校的人事工作;负责全省教师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加强对中小学教师工作的统筹、规划、管理,依法落实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中小学教师的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考核奖惩、调整流动等职责;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干部培训工作。

  (四)政策法规处。

  研究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并就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起草教育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办全省教育系统法制建设和依法行政有关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厅机关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及其他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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