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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教育厅(中共山西省高等院校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一)拟定全省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战略、政策和规划,组织实施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教育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教育行政执法。

  (二)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制定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规划全省中小学教材建设,组织审定地方教材,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四)指导全省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指导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五)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制定中等职业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指导文件,审核中等专业学校的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和职业指导工作。

  (六)指导高等教育发展与改革,承担深化全省高校管理体制改革的责任。制定高等教育教学指导文件,审核高等学校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统筹指导各类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指导改进高等教育评估工作。

  (七)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负责统计全省教育经费投入情况,监测全省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负责国内外对我省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的管理。

  (八)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和国防教育工作。指导高等学校党建工作、统战工作、对台工作和稳定工作。指导中小学校外教育工作。

  (九)主管全省教师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十)负责各类高等、中等学历教育招生考试和学籍学历管理工作,拟定高等和中等学历教育招生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普通高等学校开展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

  (十一)规划、指导高等学校的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协调、指导高等学校参与国家、省创新体系建设和承担国家、省重大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科技重大专项等各类科研计划的实施工作,指导高等学校高新技术应用研究和推广、科研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结合等工作,指导高等学校科技和人文社科创新平台的发展建设,指导教育信息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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