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监狱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晋政办发〔2009〕13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山西省监狱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八月二十七日
山西省监狱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晋发〔2009〕13号),设立山西省监狱管理局(以下简称省监狱局),副厅级建制,由省司法厅管理。
一、职责调整
(一)将监狱生产、经营职责划归监狱企业履行。
(二)增加监狱系统信息化建设和科技信息工作的职责。
(三)加强监狱系统信访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对全省监狱单位实行直接领导和全面管理。组织实施全省监狱管理工作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监狱管理工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监督管理全省监狱刑罚执行、狱政管理、生活卫生管理、教育改造、劳动改造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全省监狱系统押犯脱逃后的即时追捕工作;负责全省监狱系统的治安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维护监狱的安全稳定。
(三)负责全省监狱的设置、布局和规划工作。
(四)负责管理全省监狱系统国有资产,监督其保值及增值;指导全省各监狱企业的生产、经营、财务工作,审批各监狱单位的中长期生产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监督组织实施;负责全省监狱系统的审计工作,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
(五)负责全省各监狱单位的领导班子建设、干警职工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系统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省监狱工作的政策理论研究,行政复议应诉和规范性文件的汇编工作。
(七)承担省人民政府及省司法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