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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中山市重大危险源调查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实施步骤
  重大危险源调查、评估工作的实施分为四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动员准备阶段(2009年5月20日至5月31日)。
  1、制定实施方案,由市公安消防局组织召开全市重大危险源调查评估工作部署会,全面组织开展调查评估工作。
  2、各镇区按照分类对本地的重大危险源单位进行初步统计,将单位数量和名称核准后于5月31日前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第二阶段:普遍调查阶段(2009年6月1日至7月31日)。
  1、召开工作协调会。召集成员单位和专家小组成员研讨确定重大危险源(单体)评估指标,并报省公安消防总队。
  2、7月上旬,报请省公安厅消防局邀请国家和省有关专家与我市评估组专家进行座谈,讨论上报的评估指标。
  3、7月23日前,各镇区调查组将数据详实的调查结果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领导小组审核汇总后,于7月25日报省公安消防总队。
  (三)第三阶段:初评阶段(2009年8月1日至9月10日)。
  根据调查结果,市领导小组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初步评估,确定重大危险源,并对区域火灾风险、消防通信、消防站布局、消防水源、灭火救援力量5个方面进行评估,初评结果于9月10日前报省公安消防总队。
  (四)第四阶段:专家评估阶段(2009年9月11日至10月30日)。
  1、9月中旬,全面收集、整理评估情况,开展评估的先期准备工作。
  2、9月下旬,省公安消防总队组织专家评估组在我市初评的基础上对我市重大危险源进行评估,经充分论证后,于10月30日前将评估结论报省政府和公安部消防局。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开展消防重大危险源调查评估工作,是坚持以人为本、探索建立健全新形势下灾害事故应急处置机制的有效举措,对于提高整个社会抵御灾害事故的能力,最大限度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构建和谐、平安中山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切实做好调查评估工作。
  (二)强化领导,积极推进。各镇区要加强对本辖区内重大危险源调查评估工作的领导,督促相关部门做好重大危险源的调查工作,积极配合专家评估组搞好本辖区的评估工作。
  (三)科学评估,充分利用。根据评估结论,各镇区要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制定并完善本辖区消防规划,改善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和消防队伍建设,建立社会应急联动机制,切实提高整个社会抵御各类灾害事故的能力;市公安消防局要合理规划、调整消防力量,制定并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开展技术、战术研究和专业训练,组织实地、实战演练,提高消防部队协同作战和综合救援能力,做好应急处置的各项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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