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中山市重大危险源调查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府办〔2009〕38号)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各单位:
市公安消防局《中山市重大危险源调查评估工作实施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贯彻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与市公安消防局衔接。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五月十九日
中山市重大危险源调查评估工作实施方案
市政府:
为有效预防、处置火灾、爆炸和毒害等灾害事故,进一步推进“平安中山”建设,根据公安部消防局《关于印发<公安消防部队全面推进重大危险源火灾风险及危害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公消〔2008〕559号)和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关于印发<广东省公安消防部队推进重大危险源火灾风险及危害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广公消〔2008〕31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的市重大危险源调查评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部署、指挥、监督、协调调查评估工作。成员单位包括市公安局、安监局、建设局、规划局、经贸局、环保局、消防局、广东电网公司中山供电局、市供水公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及专家评估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局,负责全市重大危险源调查评估日常工作。各镇区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有关名单报市公安消防局。
二、工作内容和方法
(一)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调查。
重大危险源是指有可能发生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的火灾、爆炸、毒害等灾害事故的场所或设施。
1、调查范围。全市范围内的具有火灾、爆炸、毒害的要害部位,具体分为人员密集场所、危险化学品单位、高层公共建筑、地下建筑、仓储单位、重要机关和单位、其他场所和设施。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必须列入调查范围。
2、调查的内容。基本情况、周边环境、灭火救援力量、统计资料、地理气象、社会资源。
(1)基本情况含场所(设施)的布局、建筑结构、火灾荷载、危险部位、危险品种类和数量、生产使用性质、工艺设备、内部消防设施、应急预案、消防组织等。
(2)周边环境含市政管网供水能力、消防水源的种类和数量、交通道路、毗邻(相邻)单位的有关情况和可利用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