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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中山市2009年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方案的通知

  备注:各镇区可在确保完成2009年减排任务的前提下,按各自实际情况调整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运行负荷不得低于75%。

  二、关停小火电机组任务

关停电厂名称关停容量(万千瓦)关停机组构成(万千瓦×台)2009年SO2减排目标任务(吨)责任单位
中山市港口发电厂0.33×0.143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经贸局
中山市永润电力有限公司1.752×0.75+0.25206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经贸局
中山发电厂有限公司(一柴)3.68093×0.85+1×1.1309310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经贸局
中山市隆都发电厂有限公司4.8644×1.216816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经贸局
中山中粤马口铁工业有限公司(山海电厂)2.3164×0.579495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经贸局
中山市菊明电力有限公司4.6281.13+0.7+1.024×2+0.75--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经贸局
中山中发电力有限公司(二、三柴)21.99281.0238×4+1.1186×164617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经贸局
合计39.5317--6487--

  备注:对于已按要求关停的小火电机组,由市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协调各有关部门,按上报要求汇总材料,尽早报送上级发展改革部门。

  三、就地转热电联产项目减排任务

电厂名称原装机容量(万千瓦)实施热电联产后装机容量(万千瓦)任务完成时间责任单位
中山火力发电厂5×1+6×130×22009年12月底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经贸局

  备注:1、中山火力发电厂原一台5万千瓦机组,属关停小火电机组项目,现决定申请暂缓关停并就地转热电联产项目,需由市经贸局根据《关于加快关停小火电机组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号)要求组织相关认定材料,市发展和改革局统一报送上级发展改革部门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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