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注:各镇区可在确保完成2009年减排任务的前提下,按各自实际情况调整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运行负荷不得低于75%。
二、关停小火电机组任务
关停电厂名称 | 关停容量(万千瓦) | 关停机组构成(万千瓦×台) | 2009年SO2减排目标任务(吨) | 责任单位 |
中山市港口发电厂 | 0.3 | 3×0.1 | 43 | 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经贸局 |
中山市永润电力有限公司 | 1.75 | 2×0.75+0.25 | 206 | 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经贸局 |
中山发电厂有限公司(一柴) | 3.6809 | 3×0.85+1×1.1309 | 310 | 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经贸局 |
中山市隆都发电厂有限公司 | 4.864 | 4×1.216 | 816 | 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经贸局 |
中山中粤马口铁工业有限公司(山海电厂) | 2.316 | 4×0.579 | 495 | 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经贸局 |
中山市菊明电力有限公司 | 4.628 | 1.13+0.7+1.024×2+0.75 | -- | 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经贸局 |
中山中发电力有限公司(二、三柴) | 21.9928 | 1.0238×4+1.1186×16 | 4617 | 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经贸局 |
合计 | 39.5317 | -- | 6487 | -- |
备注:对于已按要求关停的小火电机组,由市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协调各有关部门,按上报要求汇总材料,尽早报送上级发展改革部门。
三、就地转热电联产项目减排任务
电厂名称 | 原装机容量(万千瓦) | 实施热电联产后装机容量(万千瓦) | 任务完成时间 | 责任单位 |
中山火力发电厂 | 5×1+6×1 | 30×2 | 2009年12月底前 | 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经贸局 |
备注:1、中山火力发电厂原一台5万千瓦机组,属关停小火电机组项目,现决定申请暂缓关停并就地转热电联产项目,需由市经贸局根据《关于加快关停小火电机组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号)要求组织相关认定材料,市发展和改革局统一报送上级发展改革部门确认。